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升供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计划将集团公司经营性项目竣工验收和水务验收并联进行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承接的经营性供排水安装工程项目。
三、竣工验收制度
3.1项目牵头部门(由营销客服部依据经营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开工前确定)联合营销客服部及施工单位,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3.1.1管道平面及竖向布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2暗敷管道的沟槽开挖及回填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3明敷管道的固定支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4路面恢复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5管道防腐、支墩等隐蔽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管道水压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阀门(井)、水表(井、箱)安装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
3.1.8竣工图等工程档案是否完备。
3.2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3.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牵头部门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存档;由营销客服部编制《立户水表竣工验收单》并存档。
3.4并联水务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表》及《工程信息表》由项目牵头部门编制并移交营销客服部。
3.5由营销客服部及时向项目用户提交《工程验收表》及《工程信息表》,并由用户自行报送市水务局。
3.6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及党建纪检部对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监督。